各位同学:
根据《孙越崎学院高水平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越崎字[2019]7号)》文件,学院在统计高水平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基础上,经学院初审、学生复议、学院复核,对获奖等级和应资助金额进行认定。现将2021年度高水平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情况公示如下,具体奖励情况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7日-12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16-83592572,办公地点:计算机楼A203。
附件:
孙越崎学院2021年高水平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公示(审核2021.12.07).xlsx
中国矿业大学孙越崎学院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