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越崎学院关于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10-18浏览:1785 作者: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设置

 


各位同学: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孙越崎学院办学实际,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经学院研究,现就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经费使用的基本原则

  1. 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实行专项核定,专项管理,严格按照学院指定的列支范围进行使用。

  2. 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补充我院大学生进行创新和创业活动产生的成本费用,与学院原有的奖励办法不冲突。

  3. 因各种原因退出孙越崎学院的学生将不享受本经费的支持。

  1. 经费开支的具体范围

详见附件2

  1. 相关说明

  1. 项目中列举的挑战杯培育项目,是指经学校校团委审批立项的挑战杯培育项目或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已经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2. 各类竞赛获奖和高水平研究成果,请在第一时间将证书原件、录用证明原件或者刊登杂志等相关证明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进行登记、审核,然后方可提供相关票据报销。

  3. 所有资助项目均按照作品数予以资助,不按照参加人数资助,且资助项目必须为本年度内发生的项目,所有经费开支将在12月中旬以前完成。

  4.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各年级辅导员及时沟通。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孙越崎学院2016年创新创业基金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孙越崎学院

20161016

附件1

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学校决定设立“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第二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实行专项核定,专项管理。为确保专项经费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团委、教务部、学工处、研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1.依据专项经费的管理目标,负责制定经费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建立有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开展、人才培养良性发展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2.审定各相关单位、各学院专项经费的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审核项目经费的预、决算,评估专项经费的绩效。

3.决定其它有关专项经费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专项经费分为学院专项和学校统筹两部分,各占总经费的50%,总经费中的10%可用于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

第五条 学院专项主要用于学院特色的科技竞赛、普及性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学院大学生科技社团运行、“二级”以上竞赛培育与作品准备、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补贴、本学院学生创新项目立项资助等。学院专项经费应首先保障“二级”以上竞赛培育与作品准备工作。

第六条 学校统筹经费主要用于大学生创新项目基金立项资助、“挑战杯”竞赛等大型综合性比赛、校内十大品牌竞赛、“二级”以上竞赛基本参赛费以及指导教师、学生的奖励。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七条 学校统筹经费资助的大学生创新项目、“二级”以上竞赛、校内十大品牌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所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并按照专项经费可开支范围合理编制经费使用预算。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的预算执行。

第八条 学院专项要按照专项经费可开支范围合理使用,并在每年末上报本年度学院专项经费决算和下一年度专项的预算。

第九条 学院专项经费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统筹支配,学院落实其中一人负责签字报账。

学校统筹经费划拨相应部门的,经费报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大学生创新项目经费报销须学生本人、指导老师、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审核,校团委负责人签字。

科技竞赛立项项目须由竞赛负责人、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竞赛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十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工作和项目研究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差旅费。是指在工作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含出差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会务费、报名费。是指在工作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参加学术研讨、咨询以及竞赛项目参加比赛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报名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工作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费、版面费、文献资料检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等。

()宣传印刷费。是指在开展普及类科技创新活动、科技竞赛宣传活动等工作中产生的宣传印刷等费用。

()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是指按照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的工作量,给予竞赛指导老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补贴。工作量补贴必须与具体明确的科技竞赛活动对应。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工作和竞赛项目组织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

()劳务费。是指工作和竞赛项目组织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立项的大学生创新项目不能支出劳务费。学院专项经费中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30%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和计算机、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年度结算,当年未执行完的经费,年底统一收回。

第十三条 在经费使用上,相关部门、学院、项目负责人要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凡在专项支持下的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若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必须在论文或专著上标明“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字样。

第十五条 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取消资助资金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孙越崎学院2016年创新创业基金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序号

用途

金额(元)

执行计划

( 月 日— 月 日)

使用说明

1

院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竞赛培育项目

20000

420-1215

支持全院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费用包含:材料费、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2

国际数学建模竞赛

10000

420-1215

重点支持4-5支队伍参加国际竞赛

费用包含:报名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3

二级”及以上课外科技竞赛

55000

420-1215

主要包括: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普通高校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含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信息类实践创新作品评选会、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赛事等。

费用包含:差旅费、报名费、专家咨询费、材料费。

4

高水平科研成果支持项目

15000

420-1215

重点资助没有其他项目支持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同学,科研成果要求是核心期刊以及SCIEICSSCI源刊物上发表的科技学术论文以及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1000元。

费用包含: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合计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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