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越崎学院关于加强春季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31浏览:169 作者: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设置

各班级、各单位:

近期,我院部分学生团体、班级开始酝酿春季集体外出春游计划,某些旅行社也正在积极联系学生外出旅游,并将出游的线路、报价公布给广大同学。这些情况给学院的安全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为切实维护学校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就春季学生外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各学生集体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班学生要切实加强春季学生外出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一次以“出游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二、学院严格强调各班级、各单位外出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

1、学生在校及节假日期间,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种形式的外出旅游活动,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各年级辅导员及晚点名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对近期以任何理由请假的学生应严格把关。

三、学院禁止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擅自在学生中进行非法包车旅游和售票活动。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给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发生安全事故的,除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开展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班集体活动等外出活动必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凡未经批准,学生私自组织旅游活动或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项目,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组织者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学生个人参加春季外出旅游活动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旅游活动纪律,加强安全防范。

1、禁止在野外使用明火野炊、放飞“孔明灯”。

2、禁止在高压线下垂钓或乘坐危险系数高的娱乐项目。

3、禁止参与攀岩、高空滑行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活动。

4、禁止到水库、湖泊私自游泳。

5、禁止乘坐无证照非法经营车辆,禁止乘坐超载车,禁止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等设施,时刻谨记注意交通安全。

6、外出时,各班学生干部负责对本班同学进行组织,牢记安全第一,各班同学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脱离团队独自行动。

7、不要携带大额人民币以及贵重物品,保管好个人财物。

8、在公众场合注意保持卫生,不乱丢垃圾,体现大学生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

9、出游期间各班集体和个人保持相互联系畅通,遇特殊情况及时反映给学院。返校后及时告知辅导员。

10、凡违反规定,由此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肇事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希望广大学生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附件:《孙越崎学院学生春季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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