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第一期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4-22浏览:186 作者: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设置

各学院、各本科班级:

优良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为适应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新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决定从2015开始进行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为抓手,运用教育、管理、服务、纪律约束、典型示范等各种方式,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深化艰苦朴素、团结向上、博学笃行的优良学风,为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评选的范围、时间、数量

1.创建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班级,本期主要面向一、二、三年级。

2.创建评选形式、时间

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活动采取“申请创建-每月评比-集中表彰”的形式进行,每年分月评选“优良学风流动红旗”,根据“优良学风流动红旗”的评选结果和其他评选条件,对表现突出的班级授予“中国矿业大学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

2015第一期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时间为4月-9月,其中4月为申报月,5月、6月各评选1次“优良学风流动红旗”,9月为“优良学风班”集中评选表彰时间。

3. 创建评选数量

各本科班级自愿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数量不限;

每月根据评比情况,对在学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授予“优良学风流动红旗”,同一个班级在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内可连续多次获得“优良学风流动红旗”;

创建评选周期结束后,按照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对创建合格的班级授予“优良学风班”称号。

三、创建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优良学风流动红旗

凡在创建周期初申报参与创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均可参加“优良学风流动红旗”评选;评选具体条件按照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进行。

(二)优良学风班

1.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遵守法规校纪,全班无人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考试无作弊行为;

2.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每个创建评选周期内,至少获得过一次“优良学风流动红旗”;

3.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每个创建周期内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率达到60%(含)以上,全班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人数一年级不超过5人,不及格门次不超过8门次;其他年级不及格人数不超过3人,不及格门次不超过5门次;

4.二、三年级的班级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要高于全校同年级学生的通过率;一年级学生英语课程考试不及格门次在一个创建周期内不超过4人次;英语专业学生在同一专业内按照专业四级和专业八级进行考核;

5.对每个创建周期内开设通识课程(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大学计算机基础等)的班级,班级同学平均成绩要高于全校开设同一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6.鼓励班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参加雅思、托福考试,报名考研等,班级学生在以上项目取得的成效将在评选中进行加分;

7.有以下任意一项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其资格

(1)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次的申报;

(2)颁奖后如发现获奖班级在参评当年有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生工作处收回锦旗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3)因本条前两项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四、创建评选的组织实施

1.成立优良学风班评审委员会

在学生工作处和教务部的指导下,设立优良学风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和教师推荐,学校确认的程序产生,委员会主席由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

2.优良学风班申请创建

(1)参加本期优良学风流动红旗、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的班级须于4月28日前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附件)交至学生管理科(计A214);

(2)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班级进行审核,在4月30日之前拟定本期创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从5月4日起至9月初为本期优良学风班的创建期。在创建期间,各班需接受评审委员会的不定期检查,每月进行考核评比,评比按积分进行排名,排名靠前的班级授予“优良学风流动红旗”。

(4)一个创建周期结束时,即9月10日前,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且在分月评比中获得过“优良学风流动红旗”的班级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

(5)9月中旬,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提交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查和评定,确定优良学风班正式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提交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学校进行表彰。

五、表彰奖励与结果应用

1. 每获得“优良学风流动红旗”的班级发放班级学风建设资金300元;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的班级一次性发放班级学风建设资金2000元。学风建设资金用于学习资料的购买、学习条件改善、学习活动开展,资金使用情况需向评审委员会备案。

2.创建评选优良学风班的结果将作为每年度各类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推荐、评选优秀辅导员、年度模范班主任的重要依据;

3. 本活动进行2个周期后,在每学年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获评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素质发展分加3分,班委会其他成员加2分,其他同学加1分;

4. 每个创建评选周期结束后,将对评选出的优良学风班在学校平台(如网站、食堂大屏幕、广播台、宣传栏等)展示班级风采,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学生工作处

教务部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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