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越崎学院2013年度高水平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时间:2013-12-18浏览:6 作者: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设置

为营造浓郁的科技文化氛围,激励广大学生进行创新学习,提升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促进综合素质拓展,经研究,学院将对获得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的学生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项目

国家级以上各类科技竞赛获奖成果和发明专利、SCIEI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对象:

孙越崎学院获得奖项或发表论文的主要完成人、参加者。

三、奖励范围与标准:

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奖励标准: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人;二等奖奖励500/人;三等奖奖励300/人。

2全国或国际各类科技文化竞赛获奖成果,包括在全国各类正规学科竞赛中或在各类正规科技成果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有项目资助者不在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国际一等奖以上奖励人民币500/人;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人。国内一等奖奖励人民币400/人;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人;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人。

3. 国家专利成果,主要指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奖励标准:发明专利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元。

4. 高水平刊物发表的论文,包括在SCIEI源刊物上发表的科技学术论文。

奖励标准:在SCI源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在EI源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实施办法

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由第一完成人凭获奖证书原件或论文原件,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登记,一周内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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