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表填表说明

时间:2013-06-06浏览:70 作者: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设置

  1、政治面貌:选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及其他。

  2、民族:选填汉族、少数民族。

  3、毕业时间:填写实际毕业的年份和月份,格式:“2013-07”。

  4、学历及学制:填写取得的“最后学历”及国家规定的修学年限,格式:本科4、5年、硕士2、3年等。

  5、就业单位名称: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工作名称。

  6、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远洋航海需在备注栏填写船名。

  7、应缴纳学费金额:学生完成“最后学历”应缴纳的学费总额,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费标准核定。

  8、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学生按学费标准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包含利用银行贷款缴纳学费的部分,但不包括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及补考、留级等产生的额外费用。实际缴纳金额通常等于应缴纳金额,但学生已享受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9、贷款本金金额: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额,不区分贷款具体用途。

  10、贷款起止时间: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起止时间,格式:“2009.12-2019.12”。

  11、申请代偿金额: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历(制)、学费和贷款基本信息核算申请代偿金额,注意每年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及专升本、本硕连读等特殊情形。

  12、应缴纳学费金额、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金金额和申请代偿金额四栏统一格式:“货币符号¥,小数位数0”,并累加求和“申请代偿金额”一栏总值。

  13、在校学习期间没有贷款的毕业生,“学费代偿汇总表”中贷款基本信息四栏无需填写;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贷款但选择学费代偿的毕业生,应汇总至“学费代偿汇总表”,并如实填写贷款基本信息四栏。

  14、注意市辖区与县、县级市,街道(社区)与乡、镇的区别,具体甄别可参考维基百科和行政区划网:http://zh.wikipedia.org/wiki/行政区划;http://www.xzqh.or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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