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孙越崎学院第十届学代会代表与重组学代会执委会的通知

时间:2019-06-17浏览:96 作者:  文章来源:孙越崎学院  责任编辑: 设置

各团支部、各位同学: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基层组织选举办法》、《孙越崎学院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对中国矿业大学孙越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进行增补以及学代会执行委员会进行重组。

一 、学代会增补代表的产生办法,基本条件及申报须知

学代会代表在学代会召开期间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权力。原代表(附件1)任期两年,任期从当选之日起,至下一届学代会代表产生之日止,可连选连任。 增补代表任期一年,任期从当选之日起,至下一届学代会代表产生之日止,可连选连任.

(一)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我院第十届学代会拟定代表总人数为80名,占全院学生总数的40%左右。学代会代表原则上以学生班级为基本选举单位,以“年级—班级”二级模式逐级选举产生。

(二)学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关心学校事业改革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能积极主动并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

6.遵纪守法,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三)学代会代表申报须知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619日截止。

2.面向对象:我院全体学生。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女性代表、少数民族学生、不同年级和专业学生、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3.申报方式:各班级根据代表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经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候选人,被推荐人员不分排名先后。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孙越崎学院第十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详见附件3)。

各班级推荐人员名单后需将XX 班级学代会增补代表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4)及上述代表推荐表(附件3)电子档打包并统一命名为“XX班级学代会代表推荐”,于61921:00 前发送至孙越崎学院学代会公邮syqxdh@163.com,并将上述文件纸质档于6192100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院学生会活动室(桃苑四号楼 A21719:0020:45),上交资料需保证真实可靠。

、学代会执行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

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履行学生代表大会赋予职权的常设机构。依照《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报请院团总支,第十届学代会执行委员会拟设正式委员8人。

执委会委员在代表中产生,代表申请表中设有“是否被提名为执委会委员”选项,各班级、各社团进行民主选举、结合个人意愿,在既定代表推荐人员名单中提名1人。被提名为执委会委员的代表候选人不单独报名,在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孙越崎学院第十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时,按照要求勾选“是否被提名为执委会委员”选项框的“是”选项即可。候选人经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按要求审查后,由筹备委员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执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执委会主任 1 名、副主任3名,分别兼任提案工作委员会、评议监督委员会、服务互助委员会和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共青团孙越崎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617

2.学代会增补代表相关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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