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02浏览:68 作者:巅峰骑士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设置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网上申请、审核和课表编排等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开课要求

1.凡列入本科培养方案中的稳定性通识教育选修课,作为一项指定性的教学任务,由开课学院(单位)分派任课教师,且开课教师资格必须满足《中国矿业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必须至少开出一个教学班,由任课教师直接上网填写教学安排要求。

2.对于新申请开设随机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师或新申请开设的随机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需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2),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再由任课教师上网填写教学安排要求。新开课教师资格及课程要求详见《中国矿业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3.凡已开设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及任课教师可直接上网填写教学安排要求。

4.学院辅导员若需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需统一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并由学工处负责审核。

5.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推进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中矿委[2010]20号)中提出的“博士生导师每学年要开设一门16学时以上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每学年要开设一门研讨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规定,请各学院协调安排好博士生导师及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开设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工作。

6.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国矿业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1.11月9日前各单位申报新开课资料,过期不予受理;

2.11月1日~11月18日,教师进行网上申请、填写教学安排要求;

3.11月25日前教务部处理申请信息并返回各单位审核;

4.11月30日前各单位将审核结果报教务部。

三、教师网上提交排课要求等信息办法

提交网址为:http://jwxt.cumt.edu.cn或点击教务部网页“教务系统”,进入“信息维护|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

1)课程名称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必须是课程编码以“08”开头的课程)。若要开设下拉菜单中没有的新课程,必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报教务部审批;

2)考核方式根据需要选择“考试”或“考查”,若空白将默认为“考试”;

3)起止周的填写格式为:01-08或11-18(“01-08”代表前半学期,“11-18”代表后半学期,具体排课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4)容量是选课的人数上限,原则上最低容量为90人,最高为150人,默认为120人;

5)上课校区选择“南湖校区”;

6)场地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公用普教”或“公用多媒体”;

7)面向对象和禁选对象有特殊要求的务必填写。如某门课程需要限制某一年级、某一学院或某一专业的,要在申请时明确勾选出来,面向对象的设定应科学合理,教务部在排课时将进行审核。面向对象只能针对理科、工科、文科等大类学科进行限定或对学生年级进行限定(说明:低年级可以选修的课程,高年级自动可以选修)。该选择一经填写即在选课时生效,请慎重对待。

8)课程简介和申请说明请注意字数限制,不要超过限制的字数,否则无法保存或提交;课程简介务必认真填写,没有课程简介的课程视为无效。

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如果申请开设课程不止一门,请保存后点击“增加”继续申请。

四、课表编排

为扩大学生的选课余地,南湖校区的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由教务部统一排课,具体上课时间为每周周二晚与周日1-2节,周四晚与周日的3-4节。

五、考试安排

为避免考试时间冲突,前半学期和后半学期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考核时间原则上统一确定,分别为第10周和第19周。学院开设课程的考核地点由学院在课程结束前两周通过教务系统安排,监考教师最迟于课程结束前一周安排完毕。

教务部负责安排非学院教师的课程考核,请相应的任课教师于课程结束前两周上网查询考试安排,特殊情况请致电教务部83590153咨询。

六、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教师,根据时间安排,认真做好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申请与排课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凡申请开课的教师请于本学期的最后一周到教务部网页的教务系统中查询本人课程的教学安排情况及学生选课情况,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学生的最终选课名单以选课结束后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学校根据学生选课人数结果确定是否开课。因选课人数不足停开的少数课程将在教务部的网页上予以通知,请广大师生在学生选课期间及时关注。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附于文件)

2.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于文件)

 

 

教务部

2012年10月30日

相关下载: 文件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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